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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信仰自由,是我国在社会主义时期对宗教信仰问题的基本政策.它写在我国的宪法上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规定:"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.任何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,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.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.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、损害公民身体健康、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.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."什么是宗教信仰自由呢?宪法的明确规定告诉我们,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,是公民个人的私事.就是说,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,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,也有不信仰宗教、宣传无神论的自由;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,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;在同一宗教里,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,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;有过去不信仰宗教而现在信仰宗教的自由,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.任何人都不能用干涉强迫的办法来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.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真理,是彻底的无神论,可是,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国家里,却可以有信仰有神论宗教的自由,这不是自相矛盾了吗?其实,这并不矛盾.宗教信仰是思想认识问题,只能用说服的方法,提高认识的方法去解决.因为现阶段,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根源还远远没有根除,还有相当数量的人信仰宗教,它有着一定的群众性.只有当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高度发展,全人类消灭了阶级压迫,一切使宗教消亡的客观条件具备的时候,宗教才会消亡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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